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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网友2023-10-08 14:39:02
    本人于2023年8月15日搭乘东方航空公司班机MU2900从桂林两江机场返回南京,此班机本应于14日23点多起飞,后因故晚点,改于15日凌晨一点左右。到达南京禄口机场后,取完行李,发现行李箱损坏,底下轮子不翼而飞,由于到达南京时间已经是凌晨三点多钟,孩子又累又困,本人也要赶回去销假上班,故没有当场找工作人员,但当时已在机场把箱子拍照,后向东方航空公司网站投诉此事,该公司未有任何回复,请问损坏顾客东西不用赔付吗?甚至连道歉都没有吗?投诉是东方航空公司写的三日内回复,为何至今快两个月了,我都没有回复。虽然行李箱不是什么好箱子,但是确是新的,是孩子参加军训得来的礼物,就这一次就给东方航空损坏了,这是什么道理,行为也太差了吧,还没有一点回复,所以我现在像民航局投诉东方航空公司,要求给我一个说法,并赔偿我的损失,我花钱买的机票凭什么受到这种待遇。如果没有任何回复,我就像国务院方投诉里面继续投诉,花了钱不仅东西搞坏了还受气,什么世道。
    本栏目编辑2023-10-08 17: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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