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34]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TDA)

办事条件:  
    所需资质及其材料:
    (一)申请人资格:
    具有民用航空产品设计能力的人具备申请型号设计批准书的资格。
    (二)申请材料:
    对于初级类航空器和限用类航空器(轻型运动航空器除外)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
    1. “型号合格证/批准书的申请书”(CAAC表AAC-014);
    2. 航空器型号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基本数据;
    3. 相应的审定计划(CP)。
    对于轻型运动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
    1. “型号合格证/批准书的申请书”(CAAC表AAC-014);
    2. 轻型运动航空器的设计特征、三面图和基本数据;
    3. 对轻型运动航空器所装发动机的设计特征、工作特性曲线和使用限制说明;
    4. 对轻型运动飞机(固定翼)、滑翔机或者自转旋翼机所装螺旋桨的设计特征、工作原理和使用限制说明;
    5. 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
    6. 项目里程碑计划。
    (三)受理:
    局方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评审组预评审。局方收到评审组预评审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申请。予以受理的,颁发“受理申请通知书”(CAAC表AAC-013);不予受理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交纳相关费用。
    (四)审查和颁证
    在确认收到申请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后,局方根据需要组织审定委员会和审查组开展审查工作。收到审定委员会、审查组提交审查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颁发证件的决定;不予颁发证件的,将书面说明理由。 
办事程序: 
    对于初级类航空器和限用类航空器(轻型运动航空器除外)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使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03R4)
    对于轻型运动航空器的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使用“轻型运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审定程序”(AP-21-AA-2015-37R1)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现场审查、资料审查、试验验证、审查报告审核等,不计入时限)

其他说明: 

    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和民航局规定标准执行。

办理时间

单位

时间

民航局适航审定司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30-16:40(冬春)

14:00-17:00(夏秋)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周一、周四

上午  9:00-11:30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6:30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周一到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周一到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民航新疆管理局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30-13:3051-930日)

10:00-14:00101-430日)

下午 16:00-19:0051-930日)

16:00-19:00101-4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