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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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6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6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564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淮安航空货运枢纽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蓬勃发展,快速物流的需求不断提升,对机场提供运转高效、衔接顺畅的航空货运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布局和建设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对集聚和优化航空要素资源配置、提升航空物流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民航业和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航空货运处于向物流化转型的时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布局和建设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的决策维度和变量在不断增加,需要从技术发展趋势、行业供需水平、综合交通发展和城市群建设等角度统筹考虑、深入研究,同时也要处理好现有存量资源和新增布局之间的关系,以积极和审慎的态度,科学有序的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淮安位于江苏中北部,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节点城市。从长三角航空货运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看,该地区以7.3%的全国机场数量占比,集聚了全国34%的货邮吞吐量,2018年完成货邮吞吐量569万吨,是我国航空货邮业务量最集中的区域。航空货运发展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和高度的市场竞争性。从淮安机场发展情况看,2018年货邮吞吐量仅0.6万吨,与周边同一腹地市场的上海浦东(376.8万吨)、虹桥(40.7万吨)、杭州(64万吨)、南京(36.5万吨)、合肥(7万吨)无锡(12.4万吨)、宁波(10.6万吨)等机场货邮吞吐量存在较大差距,很难形成较强货运聚集能力和相对优势。建议淮安市从统筹行业供需水平、综合交通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角度再深入研究论证开展货运为主机场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淮安机场三期扩建工程

  对于三期扩建项目,建议根据实际发展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既要避免建成即饱和的情况,也要避免规模过大,偏离预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我局将指导并协助地方政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在业务指导、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关于金湖、淮安区等通用机场建设

  按照《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通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审批权限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议地方政府在布局和建设通用机场时,统筹考虑运输机场布局、区域航空运输需求、综合交通发展等因素,鼓励通过支线机场增加通航设施拓展业务范围,兼顾区域通航运营服务保障,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推动通用机场和运输机场协调发展。

  以上意见,供贵委答复时参考。 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010-64091818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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