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陈紫萱等代表关于调整进口航材税率支持航空维修产业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航空维修产业对于民航持续安全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现行政策仅对航空公司进口维修用部分航材减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航空维修企业作为维修主体并不能直接享受优惠政策。为支持国内维修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议调整航空维修企业使用进口航材关税政策,统一适用1%关税税率或免征关税。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落地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供贵部答复时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财务司 010-64091734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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