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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近年来,民航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不断激发通用航空发展活力,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为确保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持续、安全发展,现就做好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锂电池属第9类杂项危险品。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如处置不当,可导致通用航空器失去配载平衡等重大安全风险,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安全运营带来严重威胁。

  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要高度重视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安全风险,加强风险隐患管理,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认真开展自查,确保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持续安全运营。

  二、加强宣传告知,提高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意识

  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的通航企业要加强对短途运输旅客购票、办理乘机手续、安全检查、起飞前机组告知等环节的宣传告知工作,通过购票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旅客严格遵守携带锂电池乘机的相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销售代理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售票环节加强对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相关规定的信息告知工作。

  三、强化培训演练,提升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能力

  夏季为机上锂电池自燃事件多发期,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的通航企业,一是要立即组织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机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市场销售人员等开展一次锂电池航空运输知识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员覆盖,提高锂电池航空运输专业知识水平;二是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落实《通用航空短途运输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详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提高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在7月31日前开展一次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应急处置程序科学、有效。

  四、认真开展自查,有效防控短途运输锂电池安全风险

  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的通航企业,一是要严格落实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要求,只允许旅客随身或手提行李中携带符合标准要求的含锂电池电子设备、充电宝及备用锂电池,不得托运,并要求旅客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确保充电宝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意外启动;二是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锂电池机上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于7月25日前报运营地和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三是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好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的宣传告知、安全检查、培训演练及机上应急处置的自查整改工作,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运营地和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五、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短途运输锂电池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区管理局一是要持续落实通用航空“放管服”政策要求,给予相关通航企业锂电池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及时答复企业相关咨询;二是要明确辖区内短途运输锂电池机上冒烟、起火事件的内部报告程序;三是要开展专项检查,自8月1日起按照临时监管事项清单对辖区内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的通航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正式报民航局运输司。联系人:宋绪家,电话:010-64091891。

    民航局运输司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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