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六严”工作要求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中航协:

  8月11日,民航局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六严”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5〕2131号)。为做好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民航安保工作,切实发挥“六严”工作要求的指导作用,现将“六严”工作要求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准确理解“六严”工作要求内涵,切实加强民航安保工作的行业系统性、整体联动建设工作

  “六严”工作要求是民航局公安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盯紧盯住民航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民航局持续安全理念的具体落实措施,是立足于当前空防安全形势和行业现状,指导全系统安保工作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思路,是“地面防、空中反、内部纯”工作原则的发展,更是实现“防在地面、胜在空中”安保目标的工作细化。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本单位、本部门安保工作统筹到民航安全发展大局当中进行谋划,尽职尽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建设打防管控一体化的民航空防安全工作运行体系。

  二、细化分解“六严”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

  “六严”工作要求是做好空防安全工作的底线,是守住空防安全的生命线。各单位要对照“六严”工作要求,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和科学规划,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标准、程序,积极组织员工开展“六严”工作要求研讨,密切联系实际,进一步丰富“六严”工作要求内涵。同时要从责任体系上层层分解,要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岗位责任、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抓严抓实。

  三、加强行业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六严”工作要求是空防安全工作的刚性要求,是全行业实现空防安全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也是行业监管工作的中心工作,监管工作抓的好,“六严”落实就有了前提、有了保证。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将“六严”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强化“问题意识”,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综合运用好专项检查、暗访测试、安保审计等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全面监管,不留死角,引领行业空防安全工作,树立行业监管的权威性。

  上述通知精神,请迅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各机场公安局(分局)要将此件报告省(区、市)公安厅(局),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局。

  附件:“六严”工作要求

  

  民航局公安局

  (公安部第十五局)

  2015年8月31日

    

附件:“六严”工作要求

  一、公安要严打

  1.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机场公安机关要将打击危害民航运输秩序违法犯罪工作置于维护民航空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主动进攻,敢于出重拳、下重手,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民航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货运安保整治、缉枪治爆、禁毒堵源截流等专项行动,全面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有效净化民航运输环境。

  2.严肃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坚决贯彻民航局公安局《关于坚守安全底线进一步做好航班延误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迅速贯彻民航空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航空运输秩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因航班延误引发旅客殴打工作人员、冲击安检现场、非法携带危险物品以及在航空器内违法滋事、违规开启应急舱门等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用好用足法律依据,按照法律法规高限惩处,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常态,坚决维护法律严肃性。

  3.严厉整治机场社会面秩序。要始终围绕影响本地机场社会治安稳定和旅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对机场“黑车”、“黑服务”、“黑旅馆”以及流浪乞讨等行为的打击整治行动,切实有效净化机场社会面治安环境;要坚持以候机楼、货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为重点,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停车、涉牌涉证、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机场公共区域交通秩序;要重点加强对机场辖区流动人员聚集区、旅馆饭店、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的动态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治安乱点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隐患和治安盲点。

  4.严格警情处置工作程序。认真执行民航局公安局《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报警和民航(机场)公安警情处置规定》,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民航案(事)件空地一体化联动机制,促进与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移交案(事)件的有效衔接。做到出警快速、及时,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事)件要从快处理。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推诿、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等情况,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二、安检要严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工作标准。民航安检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细化岗位操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明确岗位操作规范和操作程序,安检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范和程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同一岗位安检人员工作标准一致,不同安检通道工作标准一致。发现可疑人员必须严查,发现可疑物品必须严检,对无法识别、识别时无法排除疑点的物品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加大对液态、刀具、锂电池、打火机等物品的检查力度。

  2.严守安检勤务底线。民航安检机构要严守安检人员资质和业务培训关,对岗位职业最低资格要求不符合的人员坚决不上岗,对在职教育培训不达标的人员坚决不放权,对达不到人员配备标准数量的通道坚决不开放。要严守在用安检设备管理关,坚决不采购没有取得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证的设备,坚决不启用达不到民航安检设备使用验收检测技术标准的民航安检设备,坚决停用达不到民航安检设备定期检测标准的民航安检设备。

  3.严把安检勤务质量。民航安检机构要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设立专职质控人员负责安检勤务质量管理工作,要综合利用现场监督、暗访测试、模拟对抗、查看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要多频次与多项目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闭环管理,问题不解决,安全不闭环;整改未验收,问题不闭环。要鼓励自愿报告,并对通过自愿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严格执行报警与移交程序。要严格执行《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报警和民航(机场)公安警情处置规定》,对安检勤务工作中查获的违规人员和物品,必须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规范执行报警工作程序,不准擅自放宽标准、自行处置。

  三、空中要严控

  1.严格执行空中安保规定。执行航班飞行任务的机组全员要严格执行航前准备会制度,要针对机上纵火、爆炸物威胁、冲击驾驶舱以及擅自开舱门等空中突发事件制定预案和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处置全员参与、协同配合。严格落实航空器驾驶舱和客舱安全检查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物品进入航空器。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旅客异常行为识别能力,对机上扰乱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主动化解引发机上扰序事件的各种消极因素,防止事态升级。

  2.严格执行空中执勤程序。空警和航空安全员要严格落实预先准备、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航后四个阶段工作要求,落实机上空防安全广播程序,坚持“重点部位重点监控”、“保障重点与客舱巡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空中执勤程序。坚决依法制止机上盗窃、抽烟、损坏设施设备、违规使用电子设备、机上打架滋事等扰乱客舱安全秩序的行为。对劫机、炸机、纵火等严重非法干扰事件,处置上必须毫不犹豫、坚决果断、敢下狠手,确保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绝对安全。要依法依规做好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护,加强与移交地机场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

  3.严格执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程序。各运输航空公司要做到“源头管控”,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程序,使机组全员都能够正确处理非法干扰信息,严格控制非法干扰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遇有非法干扰信息,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按照风险管控程序,采取妥善措施应对,既要保证航班安全,更要避免过度反应、影响航班正常运行。

  4.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运输航空公司要认清和处理好安全与服务、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把确保安全作为工作底线。要坚决取消空中安保人员参加服务绩效考评,消除空中安保人员不敢执勤、不敢下狠手的后顾之忧。要严格按照空中勤务派遣规定派遣空中安保人员,做好人力资源储备,确保可以随时根据空中安保工作需要调整和增配人员。要勇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加强对飞行员、乘务员和航空安全员等空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与干预工作。

  四、货运要严治

  1.严格安保条件审查。中航协要严格对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安保条件的审查工作,对安保条件不符合的坚决不予认证;航空公司要严格对拟合作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安保条件的审核,对安保条件不符合的企业坚决不雇佣;机场公安机关要严格对辖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对其从业人员背景调查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保条件的坚决采取措施。

  2.严格收运、核查工作。要严格落实航空货运托运实名制、品名申报、收寄验视制度,坚决纠正收运在后安检在前的不合理流程;明确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货运收运核查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坚决避免收运核查走过场;明确航空货运收运核查登记制度,收运核查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保证有据可查;严格落实中央综治办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工作要求,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要对航空货邮实施100%的安全技术检查。

  3.严格货检工作标准。严格落实航空货邮运输安全检查人员资质、人员岗位配备、安检设备管理要求,坚决落实“五个严禁”的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航空货邮安检工作标准,达到标准一致;要严格执行《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报警和民航(机场)公安警情处置规定》,对安检勤务工作中查获的违规人员和物品,必须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不准违规操作、擅自退运。

  4.严治违规经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机场公安机关、中航协、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要建立违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企业查处协作机制,实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协会自律、企业处罚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强化执法打击力度。

  五、内部要严防

  1.严格内部人员管控。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航反恐怖工作的意见》,加强内部稳定和内部人员管控,密切掌握内部人员思想动态,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滚动摸排,防止因政见偏激、个人情绪或矛盾积怨发生个人极端行为,影响民航安全生产运行;要持续加强对机组、进出机场控制区的从业人员、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及从事专机保障、要客服务、安检护卫等特殊岗位人员的管理,对不适合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坚决进行岗位调整。

  2.严格内部治安防控。机场公安机关要健全机场区域治安联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持续监督检查,对涉及的货站、存储仓库、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坚决杜绝违规运输、违规存放,对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完成,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

  3.严格内部安全防范。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民航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帐,细化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强化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突、协同作战和自我防范能力。机场公安机关要建立责任明确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工作计划,对重点目标、重点要害部位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情况及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治安隐患的,机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4.严格内保信息搜集研判。各企事业单位要注重内保信息搜集,发现单位内部不稳定苗头或涉及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机场公安机关要在基层建立兼职内保信息联络员制度和内部安全警情通报制度,全面把握辖区内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安全形势,分析梳理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安全风险进行预警。

  六、监管要严管

  1.严格行业行政执法。要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聚焦中心问题和行业监管重点,盯紧盯住,切实做到深下去、严起来。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闭环管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章、规定处理,确保每一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充分使用警示谈话、行政约见等行政手段;依法严格实施暂停设备使用、关闭安检通道、削减航班、限制航线和关闭机场等强制措施;在进行行政处罚时要按照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原则上限处罚,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严格执行无后果责任追究制度。行业监管工作重心要从“事后处理”向“事前事中整治”转变,一是严把空防安全行业准入关,新建(改扩建)机场行业验收、机场使用许可证换发时,要严格安保设施设备、安保人员(公安、安检、监护、消防)配备标准;航空公司运行合格审定时,要严格保卫机构设置、安全员配备及执勤装备配备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要一票否决,坚决杜绝带病运行。二是全面梳理机场、航空公司、机场公安机关、安检机构、航空公司保卫部等部门的安保职责,并对照职责从人员配置、资金投入、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程序及措施落实、安保系统化管理等各个方面检查每项职责的具体落实情况。

  3.严肃监管责任问责。各管理局、监管局要建立空防安全行业监管权力清单和生产运行主体空防安全工作负面清单制度,切实落实空防安全问题整改处理制度和监管问责制度,确保每一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每一名责任人追责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视为失职,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持续督促完成整改的视为渎职。各安全监管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空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按照本单位(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监管局发生安全监管过错,管理局负有指导职责的部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指导职责的或者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未履行监督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指导或监督责任。

  4.严格监察员管理。要充分重视航空安保监察员队伍建设,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按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专业人员,丰富完善人员结构,加强资质管理与培训工作,增强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提高执法者证据采集、案卷整理、法律适用、媒体应对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切实加强监察员廉政风险建设工作,在制度上管好人、用好人,确保监察员不徇私情、忠诚干净、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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