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起草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註冊、民用航空産品(包括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下同)及其航空材料、零部件、機載設備和民用航空油料、化學産品適航審定管理以及相應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並監督執行。
2、負責民用航空産品型號及補充型號的合格審定、型號認可審定、補充型號認可審定。負責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TCB)的工作。負責民用航空器飛行手冊(AFM)的審查和批准。
3、負責民用航空産品生産許可審定。根據民航局與外國適航當局的協議,負責國內製造廠生産外國民用航空産品的監管工作。
4、負責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型號和生産合格審定、適航審定。負責民用航空器加、改裝審定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冊修理方案工程審準。
5、負責民用航空器重復性、多發性故障的工程評估,頒發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適航指令。
6、負責民用航空器噪聲、發動機排出物的合格審定。
7、負責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單機適航審定。
8、負責適航審定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的審核和管理。
9、負責民用航空油料及民用航空化學産品適航審定。
10、負責民用航空器的國籍登記和註冊。
11、參與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調查。
12、負責民航標準化和計量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領導
司長:楊楨梅
副司長:徐鋒
副巡視員:孫長華
下設處室
| • 適航檢查處 | • 航空動力審定處 | • 航空器審定處 |
司局資訊公開
- 名稱
- 發文日期
- 文號
- • 1090MHz 擴展電文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地面站(接收)設備技術要求
- 2026-05-01
- MH/T 4036-2026
- • 民用航空X波段場面監視雷達設備技術要求
- 2026-05-01
- MH/T 4043-2026
- • 解讀丨強制性國家標準《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
- 2026-04-21
- • 審定政策指導(CPG-16)關於民用飛機二氧化碳排放評定度量值公佈方式的政策説明
- 2026-04-13
- 民航適函〔2026〕30 號
- • 正常類多旋翼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不載人)適航標準
- 2026-04-03
- AC-21-AA-2026-46
-
空中交通管理局
機關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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