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起草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和註冊、民用航空産品(包括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下同)及其航空材料、零部件、機載設備和民用航空油料、化學産品適航審定管理以及相應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並監督執行。
2、負責民用航空産品型號及補充型號的合格審定、型號認可審定、補充型號認可審定。負責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TCB)的工作。負責民用航空器飛行手冊(AFM)的審查和批准。
3、負責民用航空産品生産許可審定。根據民航局與外國適航當局的協議,負責國內製造廠生産外國民用航空産品的監管工作。
4、負責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型號和生産合格審定、適航審定。負責民用航空器加、改裝審定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冊修理方案工程審準。
5、負責民用航空器重復性、多發性故障的工程評估,頒發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適航指令。
6、負責民用航空器噪聲、發動機排出物的合格審定。
7、負責民用航空産品和零部件單機適航審定。
8、負責適航審定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的審核和管理。
9、負責民用航空油料及民用航空化學産品適航審定。
10、負責民用航空器的國籍登記和註冊。
11、參與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調查。
12、負責民航標準化和計量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領導
司長:楊楨梅
副司長:徐鋒
副巡視員:孫長華
下設處室
• 適航檢查處 | • 航空動力審定處 | • 航空器審定處 |
司局資訊公開
- 名稱
- 發文日期
- 文號
- • ARJ21-700型飛機座椅關於熱釋放速率和發煙特性要求
- 2022-10-05
- SC-25-047
- • ARJ21-700型飛機對CCAR-25-R3 25.1447(c)(1)要求的豁免
- 2022-10-05
- E-015
- • 民航局關於印發《關於民用航空産品合格審定的細化要求》的通知
- 2022-09-27
- • 不可充電鋰電池和電池組
- 2022-09-07
- CTSO-142b
- • 關於飛行機組應急出口和翼上應急出口對CCAR25.809(a)部分要求的豁免
- 2022-09-04
- E-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