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起草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下同)建設、安全、運營管理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和定額,並監督執行。
2、審核新建民用機場場址和機場命名,審核民用機場總體規劃,並監督執行。
3、負責民用機場使用許可管理,頒發、吊銷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並實施監督。
4、審核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並組織工程行業驗收。
5、負責民航招投標管理(機電産品國際招投標、政府採購招投標管理除外)和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
6、負責民航專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仲介組織的資質管理。
7、負責民用機場安全運作的監督檢查。
8、負責民用機場應急救援、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凈空保護等有關管理工作。
9、負責民用機場專用設備使用許可管理。
10、負責民用機場內供油企業安全運作的監督管理。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領導
司 長:張銳
副 司 長:馬志剛
下設處室
• 安全處 | • 建設處 | • 工程監督處 |
• 標準資質處 | • 綜合處 |
司局資訊公開
- 名稱
- 發文日期
- 文號
- • 民用機場填海工程技術規範
- 2022-09-01
- MH/T 5060-2022
- • 運輸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辦法
- 2022-08-31
- AP-140-CA-2022-03
- • 運輸機場使用許可實施細則
- 2022-08-31
- AP-139-CA-2022-01
- • 民航局關於印發《民航專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22-08-30
- • 民航局直屬單位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實施指南
- 2022-08-24
- IB-CA-2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