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六严”工作要求中的“严”字?

  XX网友提问:如何理解“六严”工作要求中的“严”字?  

  回答:“六严”工作要求中提出的六个“严”,是在法治框架下的工作要求,是立足于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从严管理所提出的要求。须知,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尊严,是民航行政管理和公安工作的根本遵循。当前民航法、安全生产法、反恐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等部门规章,都对民航空防安全工作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这既是民航行政管理和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全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必须要履行的法律责任。

  要注意,“六严”工作要求反复在强调一个“严”字,不是在搞搞运动,更不是对过去大规模的全国性“严打”运动的简单复刻。就过去的“严打”运动尤其是1983、1996和2001年的三次“严打”运动而言,理论界和实务界确实存在一些批评的声音,如认为“严打”是片面强调打击,防范不足;“严打”不重视法治,忽视其他社会调控手段以及认为运动式、周期性的执法让“严打”效果大打折扣等等。与此相区别的,“六严”工作要求中虽然也强调一个“严”字,但却不是简单地在搞“严厉打击”,事实上,近年来,公安部在包括“2010严打整治”等专项行动中,也在反复使用一个“严”字,但却并非逾越法治的“严”,而是在法有明文规定下,在自由裁量权限内,结合案(事)件性质和情节,有理有据的从严惩治,强调的是对规范的刚性遵循、对规则的绝对敬畏。因此,“六严”中的“严”,其立意既在有效控制危害空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在积极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和调控机能,培养社会共识、养成社会习惯,并充分发挥包括行政、道德、经济等多种手段对违法犯罪的调节作用,以实现空防工作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

  如在贯彻“公安要严打”的过程中,“依法”“严打”就是“打”的边界和底线。“严打”整治与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并不冲突。相反,在“六严”工作要求提出的初始,民航局公安局就高度重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多次在相关会议和文件中进行了强调。民航局公安局要求各机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基础前提是“依法”,在民航局公安局对“六严”工作要求总共近5000字的内容表述中,“依法”或与之意思相同的诸如“法定”、“合法”等表述就出现了近20次,换言之,在政策视角中,“从严”、“从重”、“从快”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空防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但这一要求却始终强调一个国家制定法的前提,而并未赋予政策执行者一个目的正当所以行为可以违法的理由,枉法、违法等行为,仍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故而,对于机场公安机关而言,始终应认真把握好“严打”的基本内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健全执法制度, 细化执法标准, 改进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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