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照申请办理流程办理说明

  • 申请人递交材料

    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应当向民航局指定管辖权的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执照或等级的申请,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 地区管理局初审

    地区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查。

    认为申请人符合本规则相应规定的,颁发驾驶员临时执照、或者学生驾驶员执照,

    同时地区管理局将全部审查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连同临时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上报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 民航局审核

    民航局在接到地区管理局报送来的申请人临时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全部资料后,

    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作出最终决定。

    如果未发现问题,将为申请人颁发正式执照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