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体育总局航管中心递交申请。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
对于学生驾驶员执照的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作,将学生执照。
对于运动、私用、商用、多人制机组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作,并将申请材料发至航科院
或飞行标准司(如需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审批的申请)。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自收到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发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查,
同时通知航科院领取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