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办理依据为:
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者为其书面授权的单位,熟悉CCAR-145部并具备进行所申请项目维修工作的基本条件;
国外或者地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应当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的航空器或者部件,并已获得本国或者地区民航当局的批准。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