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其维修地点向相应的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提出申请。
国内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应当至少使用中文。
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在受理申请人的正式申请材料后,以书面或会面的形式与申请人协商确定对申请人的维修设施及其管理状
况进行现场审查的日期。除特殊情况并经双方同意改变现场审查的日期外,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双方商定的日期对申请人
的维修设施及其管理状况进行现场审查并按规定收取审查费用。(点击查看收费标准)
民航局或者地区民航管理机构对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并交纳了规定审查费用的维修单位颁发维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