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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航空器国籍标志编码规则方案

  一.我国国籍登记标志的现状

  1.我国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B-”的由来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应载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B”,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二者的组合。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之间有一个短横线“-”,现已载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的附录中。国籍和登记标志以下简称国籍登记标志。

  2.我国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的编号规则

  我国大陆地区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格式为B-XXXX(目前编号规则为四位数字)。香港澳门地区为B-XXX(目前为三位字母),台湾地区为B-XXXXX(目前为五位数字)。两岸四地在航空器国籍标志上的统一是一个中国的最好体现。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国籍和登记标志按照第一位数字对航空器用途进行分类,见表一。

  号段

  

  型别

  

  例子

  

  0字头号段

  

  滑翔机,气球

  

  B-0005,海燕

  

  2字头号段

  

  大型喷气运输机

  

  如B-2456

  

  3字头号段

  

  小型喷气、螺旋桨式运输机

  

  如B-3441,运七

  

  5字头号段

  

  波音飞机(新增号段)

  

  如737-800: B-5111

  

  6字头号段

  

  空客飞机

  

  如A319-100:B-6014

  

  7字头号段

  

  旋翼机,固定翼小型飞机

  

  Cessna: B-7900, Bell 212 :B-7710

  

  8字头号段

  

  农用飞机号段,固定翼公务机、教练机(如TB-20、TB-200)

  

  如G-IV:B-8080, Y5:B-8001,TB-200:B-8830

  

  9字头号段

  

  一些小型固定翼飞机,飞艇和教练机(如DA40和小鹰500)

  

  如B-9000,B-9003(飞艇)

  

  为了方便航空公司和局方对航空器进行管理,以第一位和第二位数字对机型进行划分,每种机型都分配有一个固定的号段。

  表二 我国国籍登记标志目前按机型进行分类的情况

  

  子号段

  

  历史情况

  

  现在情况

  

  B-2000~B-2099

  

  俄制飞机,如IL-62

  

  B777

  

  B-2100~B-2199

  

  麦道飞机,MD-82

  

  MD-82和B737

  

  B-2200~B-2299

  

  麦道飞机,MD-90/三叉戟

  

  MD-90和A320系列

  

  B-2300~B-2399

  

  空客系列飞机

  

  未改变

  

  B-2400~B-2499

  

  波音飞机:B707, B747

  

  A320/A321, B747B767

  

  B-2500~B-2599

  

  波音飞机:B737、B767

  

  737

  

  B-2600~B-2699

  

  苏式飞机:YT-154

  

  737NG

  

  B-2700~B-2799

  

  英式飞机:BAE-146

  

  未改变

  

  B-2800~B-2899

  

  波音757

  

  波音757和波音737

  

  B-2900~B-2999

  

  波音737

  

  波音737

  

  

  二.中国国籍标志编码新规则探讨

  1.我国现行国籍登记标志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采用数字对机型进行划分方法具有一些优点,如可以方便判断机型和航空器注册的先后顺序。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为了保证机型、用途的相对完整,尽量不破坏原有给号规则,需为某一机型预留号段。 如空客飞机曾预留B-23XX号段,B-25XX号段曾预留给B737飞机,B-80XX预留给TB20飞机。

  随着我国航空器注册数量呈逐年快速增长,截至到2006年末,已注册航空器已经超过了1700架。在注册航空器中,波音和空客飞机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这种情况造成了不同机型分配的号段利用情况不一致,波音和空客飞机的可用号段资源较紧张,如原为空客飞机预留的B-23XX号段,B737飞机预留的B-25XX号段都已经用尽,而农业飞机预留的号段B-80XX则没有被充分利用。如果将没用充分利用的预留号段分配给其它机型,又会对已有的登记标志命名规则造成混乱。

  2000年-2006年我国年度航空器注册情况

  

  2.对我国航空器国籍登记编码体制的探讨

  从国外情况来看,航空器数量与我国接近的国家很少单独采用数字的登记标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航空器登记标志采用字母或字母数字混编的方式。如美国采用五位字母数字混编作为登记标志,英国、德国等国家采用四位字母作为登记标志,台湾地区采用五位数字标识登记标志。

  采用四位数字作为登记标志虽然有简洁、方便记忆的优点,但目前按照机型划分登记标志的方法号段资源紧张,虽然将登记标志扩容到5位数字是一个简单解决的方法,但此种方案又容易和我国台湾地区航空器登记标志重复。

  考虑到我国航空器注册增长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登记标志编码方案进行充分的探讨和研究。本文中列举了两种引入字母的方案,希望能供大家参考。

  方案一

  此方案依然维持现有四位登记标志,但增加一位字母,如B-123A。由于此方案容量为25万,(B-001L~B-999L已经用于临时注册编码,因此需予以扣除)。

  目前我国航空器年新注册量约300架,由于飞机寿命很少超过30年,因此可以从B-001A开始,当登记标志已经使用B-999Z时,以前使用尾号为A的航空器已经注销,因此可以从B-001A再开始循环使用。

  方案二

  在国籍登记标志中增加字母,如B-123AZ,其中AZ代表航空公司的名称,123代表航空器注册的顺序号。

  采用字母标识航空公司的好处是可以方便地标识航空公司,由于目前航空公司还没有超过1000架的规模,此种方案完全可以满足目前航空公司很长一段注册航空器的需求。但此种方案缺点就是很难标识机型,航空器如发生租赁或买卖,将导致登记标志进行变更。

  3.征求国籍登记标志编码方案

  文中所提到的两种方案各有优缺点,还远未达到可操作的程度,只是对国籍登记标志编码的一些探讨。

  为了制定最优的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编码方案,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方案及建议,方案及建议请发至以下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jy_zhao@caac.gov.cn 

  联系电话:010-64092327

  传真:010-64091327

  联系人:赵晋玉

  邮件地址:东四西大街155号 适航司联络处 邮编 1007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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