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机有效证件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第三十一条: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

1.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有效乘机凭证信息需要一致方可乘机,因此旅客在购票时注意核实确认所提供的证件有效且信息准确无误。乘机时,一定携带购票证件办理值机、安检和登机手续,避免因与订票证件不符而无法乘机。

2.如购买国际机票,旅客应提前检查所持护照有效期、签证是否满足目的地要求,以免出行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鉴于疫情防控形势动态变化,请旅客出行前主动关注出发地、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如果您需要进一步掌握疫情防控政策,可联系始发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和机场,或联系航空公司咨询。

  

二、购票渠道

为使旅客顺畅出行,旅客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机票。如航空公司售票处、客服热线、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官方公众号、APP)、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简称OTA)、航空销售代理人。

★注意事项:

1.购票前,旅客可以通过多个渠道了解客票信息,最终选择合适的渠道购买客票。此外,需警惕一些机票代理人“先占座,后倒卖”的非法行为,如购买机票,请保留好有关凭证,避免上当受骗。

2.《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3号令)第十五条明确要求航空公司、航空销售代理人在售票时必须告知客票退改规则,保障旅客知情权。如果旅客在购票时,发现相关信息告知不清,或未进行说明,建议慎重选择,或更换其他渠道购票。

   

三、购票相关信息

1.航空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价格弹性较大的机票产品供广大旅客选择,不同机票产品的使用规则和退改签条件差异较大。旅客在购买机票前,一定要充分、认真、仔细地查阅和了解所购买机票的使用条件,特别是退票收费、改期改签限制、行李规则等可能影响自身权利的关键条款。

2.旅客购票时,须向航空公司或航空销售代理人提供国家规定的必要的个人信息,以及乘机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售票方将信息录入旅客订座系统。

3.乘坐国际/地区航线航班的旅客,请在搭乘航班之前根据自己的实际行程(包括但不限于航班始发地、经停地、中转地、目的地等),确认证件、签证有效期,并充分了解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入境要求和限制。

4.根据乘机人的国籍和旅行目的地,除有效护照之外,可能需要签证或具备同等效力的入境许可,方可进入旅程中的国家/地区,即便只是转机前往其他国家/地区,也可能有同样要求。

★注意事项:

1.旅客购买机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需与办理乘机手续和通过安全检查时的证件相同。

2.通常,机票价格会随着旅客购票的不同时段而上下浮动,因此,旅客购票时须认真查阅所选择行程机票价格以及相应的退改签规定、客票使用规则、行李规则、特殊旅客规定等。售票方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旅客展示、告知或引导旅客获取相关客票信息。

   

四、附加服务产品与航空保险

为满足旅客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航空公司会推出多元化的航空服务产品,例如保险、付费选座、特色餐食、贵宾室休息券、预付费行李额等。这些服务产品不是每位旅客出行必须购买的,属于个性化增值出行需求,旅客可按需选购。此外,这些航空服务产品会有较为明确的使用规则或者限制使用条款,购买前请务必充分了解。

   

五、客票价格

1.成人普通票价,是指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政策范围内确定并公布,适用于各航班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等舱位等级普通成人旅客的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的票价,通常称全价票,全价票在签转、变更和退票等方面的限制很少。

2.国内航线票价以市场调节价为主,由航空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票价。客票销售方均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航空公司官网、APP等渠道的显著位置上清晰、准确、全面地公布实际执行的航线所对应的客票种类及价格,还包括退改签收费标准在内的适用条件。

3.为满足大众旅客出行需求,航空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价格弹性较大的机票产品供广大旅客选择,通常称折扣客票,购买此种客票须充分了解客票使用条件和限制条件。

★注意事项:

1.各航空公司舱位等级不同,对应的机票种类及折扣也不相同。不同舱位有不同等级的折扣票,不同等级折扣票的退改签费用也不同,通常,折扣幅度越大的机票,退改签限制越严,退改费用也越高。如果购买特价客票,旅客须仔细查阅客票的使用规则及限制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航空公司普遍采用收益管理系统进行机票销售管理,会发生旅客购票时价格随时变化的情况。通常,旅客提前购票可能购买到不同折扣的低价客票,飞往同一地方且不同时段的航班客票价格也有差别,此属正常现象。

3.多家航空公司相继推出“随心飞”等类型的机票套餐服务,此类机票使用规则、数量均有不同的限制,旅客在购买此类套餐时,不要因票价优惠而盲目购买,要根据自身条件仔细了解客票使用规则后谨慎购买。  

   

六、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即行程单)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凭证,兼有行程提示的作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

一般情况下,行程单只能打印一次,如旅客已经打印行程单,后续办理客票变更或退票时,需要将原行程单交回客票销售单位或航空公司,旅客可以联系航空公司或销售单位咨询行程单获取方式及相关使用规则。如不需打印行程单,请索要订座记录编号进行验证。

★温馨提示:

可登陆www.travelsky.com.cn信天游网站进行行程单验真。春秋、九元、南航客票的报销凭证,可分别访问春秋航空公司官网、九元航空公司官网、南方航空公司官网进行查验。

   

七、联程航班

旅客预订了在同一个客票号码上的两个(含)以上的航班(即使是不同航空公司的航班)即为联程航班。如果旅客预定多个航程,应当与航空公司或者其代理人确认是否为联程航班。

★注意事项:

1.联程航班的行程在未发生非自愿变更的情况下须按照顺序出行,例如旅客预定的是广州-北京-沈阳航班,广州-北京航班机票未使用,则北京-沈阳的航班机票也不可使用,此外,如果旅客有托运行李,还需要向航空公司确认托运行李是否可以办理直挂手续。

2.联程航班与非联程航班的客票改期、退票和签转规则会有差异,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若旅客同时预订两个及以上航班时,销售单位应当明确告知是否为联程航班。

3.部分OTA平台对航班进行组合销售(非联程航班),请旅客在购票时,关注OTA平台相关提示信息,详细确认产品内容后进行购买,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4.非联程航班,由承运航空公司分航段分别独立出票,通常存在两个或以上的运输合同,其退改签规则遵循出票航空公司各自的运输总条件规定,两个航班独立存在,互不影响,若其中一个航班发生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非自愿的航班取消、延误、超售等)导致另一段无法正常乘坐的,无关另一航班的乘坐和退改签规则,每个航班的退改签相关费用均独立计算,旅客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旅客购买时请仔细查询各个航段的使用规则,选择合适的行程并进行风险评估。

   

八、代码共享

1.代码共享是两个或多个航空公司在航班运营和客票销售方面形成的协议合作模式。对于旅客而言,可以通过代码共享获得更多航班和时刻选择、优惠的票价以及多样化的常旅客计划等。

2.代码共享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

(1)A航空公司与B航空公司协议约定允许在对方航班上使用自己的航班号;

(2)两个及多个航空公司在同一航班上使用各自的航班号。

在代码共享安排中,一般会出现多个航空公司,例如出票方、实际承运方等,旅客有可能在A航空公司购买客票,而实际乘坐的是B航空公司的航班。如果旅客在出行过程中遇到客票或者航班问题,原则上可以向代码共享安排中任何一家航空公司提出服务需求,并由各方按照代码共享协议的约定为旅客提供后续服务。

   

、客票有效期

民航局对于客票有效期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果旅客购买的是普通票价的客票,大部分航空公司所规定的有效期自旅客实际出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客票未曾使用,则以正式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部分折扣票的有效期适用航空公司公布的条件,请旅客务必注意。

通常情况下,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举例:

旅客于2022年6月20日购买了同年6月30日北京-上海,以及7月5日上海-广州的普通票价联程客票,若客票上的两个航段均未使用,客票有效期从2022年6月21日零时起开始计算;若旅客乘坐了6月30日北京-上海航班,则客票有效期从7月1日零时起开始计算。

   

十、客票自愿变更

旅客购票后因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等,属于自愿变更。自愿变更有一定限制,航空公司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办理。自愿变更客票时,旅客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变更手续费和客票差价。另外,部分特价客票有不得自愿变更的限制,旅客需要重点关注。

   

十一、非自愿变更

因航班取消、延误、超售等非旅客原因导致客票变更的情形。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由于非航空公司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航空公司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由于航空公司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航空公司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或者被签转航空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期或者签转(即变更航空公司),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

   

十二、自愿退票

指旅客因自身原因要求退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和客票使用规则办理,可能需要旅客支付一定的退票手续费,部分特价客票可能只退还民航建设基金及税费。

   

十三、非自愿退票

一般是指因航班取消、延误、超售等非旅客原因导致旅客退票的情形。旅客符合非自愿退票条件的,航空公司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无论旅客是自愿退票还是非自愿退票,航空公司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均应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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