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院校,民航总医院,航空医学中心:
国际民航组织医学规定研究小组(MPSG),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和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的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提出了修订提案,目前在各成员国征集意见。现将“国家信函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和附件6修订提案”和“指导材料”登载于民航局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内,请各单位下载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2008年7月20日前反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我司将意见汇总后报送相关部门。
附件(见民航局网站):
国家信函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和附件6修订提案(中、英文版)
指导材料(中、英文版)
民航局网站:www.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邮箱:fsd@caac.gov.cn
联系电话:010-64091416
传真:010-64030972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