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院校,民航总医院,民航航空医学中心:
地震灾害之后,民航各有关单位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用航空应急控制预案》(2005年7月11日颁布)。经过实战检验,预案在指导灾后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使 “预案”能够切实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我司计划2008年底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考国际民航组织《关于管理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传染病的国家指导意见》及IATA和ACI的预案,结合抗震救灾期间民航系统卫生防疫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现行“预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订意见,于2008年10月1日前报我司。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用航空应急控制预案》(简本)和国际民航组织《关于管理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传染病的国家指导意见》等文件将登载于民航局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内,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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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