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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航空器评审(AEG)相关咨询通告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完善我国航空器评审工作,规范有关的工作标准和程序,飞行标准司起草制定了咨询通告AC-90-1《航空器首次投入运行前的评审(AEG)要求》、AC-90-2《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以明确航空器评审的总体要求和持续适航文件的具体要求。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研究,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

  联系方式:

  传    真:64092452(010)

  电子邮件:sj_xue@caac.gov.cn 

  相关文件可在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P1/下载。

  此电报请各地区管理局转发本地区通用航空公司和航空器制造厂家。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