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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运输航空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飞行教员执照管理办法》咨询通告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运输、通用),各飞行训练中心,管理干部学院:

  为进一步细化运输航空公司和飞行训练中心教员的管理,飞标司对2006年下发的《运输航空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飞行教员执照管理办法》(AC-61FS-006R1)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不持有模拟机飞行教员执照,仅担任模拟机教员人员”的管理办法,以及对部分135部运营人教员的参照管理要求等。现就该次修订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书面意见于4月25日前反馈我司。征求意见稿可在民航局网站意见征集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caac.gov.cn/P1/。联系人:张宇,电话:010-64092459,传真:010-64091459,电子邮箱:zhangyu@caac.gov.cn。

  请各地区管理局协助将此电报转发至所辖142部飞行训练中心。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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