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机场(集团),各地区空管局、航科院、机场设计院,飞行校验中心,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安全,适应新时期民航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场建设和航行新技术应用对飞行程序的迫切需求,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工作,我司组织编写了《民用航空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草稿)》民航规章。该规章明确了我国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审批、校验、试飞、公布、使用、维护以及航行服务研究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该规章草稿可从www.caac.gov.cn/P1/处下载。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于9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具体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书面反馈我司。
传 真:010-64092458
电子信箱:hh_yang@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