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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部分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经过总结ARJ21-700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经验,借鉴国外民用航空当局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做法,我司组织研究起草了以下关于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1、持续适航文件的职责、要求和内容(草案);

  2、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试飞安全计划(草案);

  3、符合性验证试验工程批准指南(草案);

  4、国外供应商管理政策指南(草案);

  5、航空工程师、试飞员和项目支援专家国家培训大纲(草案);

  6、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指南(草案);

  7、接受国外符合性资料的政策指南(草案);

  8、审定计划编制政策指南(草案);

  9、型号合格审定状态追踪和信息流转管理程序(草案);

  10、中国民航试飞员和试飞工程师的职责、程序和培训要求(草案)。

  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网址:http://www.caac.gov.cn/P1/)下载以上文件(草案)内容。为保证这些规范性文件正确和可行,尽早颁布应用于当前及今后的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现向业界征求意见。

  请各管理局汇总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填写《规范性文件意见反馈表》(附后),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我司(联系人:路遥,电话:010-64481186,电子邮箱:luy@mail.castc.org.cn)。

  附:《规范性文件意见反馈表》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