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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高原机场供氧系统建设规范》修改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西藏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

  按照民航局领导关于加强高原机场应急供氧系统建设的指示,我司在对西南和西北地区部分高原机场供氧设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高原机场供氧系统建设规范(草案)》。该《规范》将以民航局文件下发,作为高原机场供氧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并作为进一步制订民航行业标准的基础。现就该《规范》草案征求意见。

  各相关单位可在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P1/)或“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系统(AMS)”网站(http://ams.caac.gov.cn)的“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请西南、西北地区管理局组织本辖区内的修改讨论和意见征集活动。重点关注辖区内高原和高高原机场管理机构及相关机场所在民航监管局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意见汇总和整理。其他地区管理局视情进行意见收集和整理。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收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3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我司(联系人: 牟琳,联系电话:010-64091461,传真:010-64030972,Email: moulin@caac.gov.cn)。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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