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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Y12F飞机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大学、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发动机审定中心:

  我司目前正在进行Y12F型飞机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申请人拟符合美国联邦航空规章(FAR)23部中一些最新修正案要求,而最新有效的CCAR 23部尚不包括这些要求内容,按照CCAR 21.16条有关专用条件的规定,我司拟通过制定相关专用条件将这些最新修正案要求纳入Y12F型飞机审定基础。具体专用条件如下:

  1. 驾驶舱录音机及飞行记录器;

  2. 闪电间接影响;

  3. 螺旋桨的安装。

  根据管理程序《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AP-21-AA-2012-21)第3.5段的要求,现就上述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为30天。上述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意见征集” 栏目(http://www.caac.gov.cn/P1/)下载。

  请你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提出意见,请各地区管理局收集辖区内有关单位意见,并使用征求意见稿后附的《颁发专用条件/批准豁免反馈意见表》(CAAC表AAC-267)将意见反馈至我司。

  联络人:朱雪峰,电子邮件:xf_zhu@caac.gov.cn。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5年5月11日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