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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各无人机相关单位:

  为满足企业运营需要,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运输司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咨询通告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提意见,并于8月31日下班前反馈至ga@caac.gov.cn。

  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写说明

  

  民航局运输司

  2017年8月8日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