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委托我局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uav@chinagaa.or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并标注“条例稿意见”(邮编:100094)
3.传真:010- 6631477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附件:
1.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的说明
民航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