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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

  日前,国务院已将“民用机场命名、更名审批”作为分列子项纳入“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我司按照最新《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要求及前期意见建议征求情况,对《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再次征求行业意见(下载地址:http://www.caac.gov.cn/DL/FTP/RAR/JCMC20230313.zip)。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并于3月27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jcsaqc@caac.gov.cn,到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涂堃 010-64091809  裴照 13681586397

  机场司

  2023年03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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