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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空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委托我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kgc@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有关事项意见反馈”。

  民航局空管办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1.关于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空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