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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空域资源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军队建设,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委托我局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查局(邮编:100094),来信请注明“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邮件发送至:atm_lifa@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公告发出后30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11月8日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