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要求,公布新的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需废止依据现行民用航空法制定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据此,民航局政法司形成了《废止<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或个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于2026年6月7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gf_zhang@caac.gov.cn,请注明邮件标题为“赔偿责任限额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