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地区空管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
根据《关于下发〈机场容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1〕5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1个航班时刻协调机场的小时容量标准及协调时段公布如下:
北京首都机场88架次(2011年12月15日起执行,其中用于航班安排86架次)、天津滨海机场24架次、大连周水子机场24架次、上海虹桥机场43架次、上海浦东机场65架次、杭州萧山机场25架次、厦门高崎机场28架次、南京禄口机场26架次、青岛流亭机场22架次、福州长乐机场 23 架次、广州白云机场 58 架次、深圳宝安机场34 架次、武汉天河机场 27 架次、海口美兰机场 27 架次、长沙黄花机场27架次、三亚凤凰机场20架次、成都双流机场34架次、昆明巫家坝机场31架次、重庆江北机场35架次、西安咸阳机场33架次、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25架次。
以上公布的航班时刻协调机场中,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协调时段为08:00 至次日04:00,其他机场协调时段均为06:00 至次日02:00。
请各地区管理局严格按照公布的容量标准,做好航班时刻协调分配工作,确保航班运行安全和正常。未经民航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机场容量标准。
民航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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