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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局召开民航华东地区CCAR-121-R4宣贯会议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于2010年3月10日起施行。4月13日,华东局在上海召开华东地区CCAR121-R4宣贯会议。会上,飞标司运输处朱涛副处长就CCAR-121部的发展历史、修订的背景、修订内容及宣传贯彻要求进行了详细介绍,管理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分别对飞行运行、航务、适航维修、航卫修订部分作了讲解。
    管理局郭有虎巡视员出席会议,并就如何贯彻落实CCAR-121部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宣贯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做好学习培训,合理制定补充审定过渡期计划。三是加强协调沟通,有条不紊地开展补充审定工作。郭巡视员强调,管理局机关职能处室在工作中要加强与民航局飞标司的请示与沟通,加强与相关地区管理局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强与各监管局的联系指导。只有在自身学好、弄懂的前提之下,才有资格和能力指导和帮助各监管局和航空公司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过渡期计划,尽早进入补充审定;在过渡期内遇到的问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及时了解,及时协调,加强服务与指导,切实为各监管局与航空公司排忧解难,共同推动补充审定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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