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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出台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对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净空和电磁环境区域的划定、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监督、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要求,充分显示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对机场净空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河北监管局积极推动了地方政府制定净空管理规定,对该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在该办法出台,将有利于河北监管局更好的开展河北辖区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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