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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附件2《空中规则》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于2013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2《空中规则》的第44次修订提案。
    修订提案涉及因采用新进近分类而对仪表进近运行和程序做出的规定。秘书处在机场专家组 (AP)、仪表飞行程序专家组 (IFPP)、导航系统专家组 (NSP) 和运行专家组 (OPSP) 的协助下,在进近分类工作队支持下,制定了关于新的进近分类和引入带垂直引导的进近程序 (APV)的提案,旨在以一种既能简化各类进近和着陆运行,又能更准确地加以描述的方式修改现有进近分类,从而解决成员国和业界自引入现行分类之后表示的关切。本次修订可确保国际民航组织所有关于基于性能导航 (PBN) 的带垂直引导的进近运行的规定协调一致,并可通过优化与进近运行有关的跑道要求,带来附加效益。
    本次修订新增了“仪表进近运行”定义,即:使用仪表引导按照仪表进近程序实施的进近和着陆。实施仪表进近运行有两种方法:
    a) 二维 (2D) 仪表进近运行,只使用方位引导;和
    b) 三维 (3D) 仪表进近运行,使用方位引导和垂直引导。
    注:方位和垂直引导指由以下方式提供的引导:
    a) 地基无线电助航设备;或
    b) 通过地基、空中、自主导航设备或这些设备组合由计算机生成的导航数据。
    本次修订还相应修改了“仪表进近程序 (IAP)”的定义,包括对“非精密进近 (NPA) 程序”、“ 垂直引导的进近程序 (APV)”、“ 精密进近 (PA) 程序”的修改。
    本次修订将于2014年11月13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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