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民航组织针对2010年1月12日海地地震和2月27日智利地震,两次发出电子公告,要求各缔约国履行义务,实施《芝加哥公约》附件9《简化手续》的相关标准,对飞往海地和智利的救助飞行所载运的人员及援助物资予以毫不拖延地放行。
《简化手续》将救助飞行定义为:为人道主义目的而进行的飞行,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之时或其后,用于运载救助人员和救灾物资,如食物、衣物、掩护物、医药和其他物品,或用来把生命和健康受到此种突发事件或将受灾难威胁的人撤离至该国或愿意接受这些人的其他国的避难所。
根据《简化手续》关于“遭受严重危及人类健康或环境的自然和人为灾害以及需要联合国援助的类似紧急情况下的救灾飞行”的有关规定,对于联合国承认的国际组织或其代表、或各国本身或其代表从事救灾飞行的航空器,各缔约国应便利其出入境和过境,且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保证其安全运行。此类救灾飞行是因遭受严重危及人类健康或环境的自然和人为灾害以及需要联合国援助的类似紧急情况而进行的。这类飞行应在与接受国取得协议后尽快得到实施。
各缔约国应保证无迟延地对为救灾飞行而抵达的人员和物品予以放行。
注1:根据“国际上同意的基本词汇表”,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局把“需要立刻采取措施把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突发性和一般无法预见的事件”视为紧急事件,把造成广泛的人类、物质或环境损失的超过社会能力所能应付的严重中断社会功能的为灾难。
注2:关于实施措施以保证救济飞行的安全,注意附件11 —《空中交通服务》,《关于军事活动对民用航空器飞行造成潜在危险的有关安全措施的手册》(Doc 9554 号文件)和《关于拦劫民用航空器的手册》(Doc 9433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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