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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更新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立场

  2015年6月17日,第205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际民航组织关于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立场。

  第199届理事会第4次会议曾于2013年5月27日批准了国际民航组织对国际电信联盟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2015年11月2日至2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议程上有关航空问题的立场,并要求秘书长将国际民航组织各项研究的额外辅助材料一并提交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空中航行委员会在航空通信专家组和频谱管理专家组支持下编制了补充材料,补充更新了原立场,反映了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电联各项研究的最新成果。目前不需修改《民用航空无线电频谱要求手册》-《国际民航组织频谱战略、政策声明和相关信息》(Doc 9718号文件第I卷)中的国际民航组织政策声明。国际电联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后,因修订《无线电规则》而需相应调整政策时,应提交理事会核准。

  国际民航组织此次拟议的修订涉及以下领域:

  1、根据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部门的研究结果,已排除深入讨论不可作为国际移动通信 “备选频段”的航空频段,并增加了作为国际移动通信备选频段考虑的航空频段的高级别研究摘要(见WRC-15议程项目1.1);

  2、澄清了可能使用固定卫星服务频谱指挥和控制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立场。该议程项目考虑了两个不同问题:一是采取必要监管行动,使固定卫星服务链路能用于这个用途;二是支持在非隔离空域使用这些链路。第一个问题属于国际电联的职权范围,而后者更适于在国际民航组织作出决定(见WRC-15议程项目1.5);

  3、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部门的研究表明,在9000–9200MHz频段,卫星地球探测业务与航空系统不兼容(见WRC-15议程项目1.12);

  4、对无线航空电子机内通信频段的研究表明,只有4200–4400MHz频段能够分享使用(见WRC-15议程项目1.17);

  5、已查明一个航空相关的项目,即可划分77.5–78GHz频段给无线电定位业务,以支持车载短距离高分辨率运行的问题。现存的汽车雷达系统可安装在航空器翼尖,以便滑行时避免与地面物体碰撞(见WRC-15议程项目1.18);

  6、国际民航组织现行关于117.975–137MHz频段的政策已要求各国从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脚注5.201和5.202除名,它将甚高频段对航空移动(航路外)业务的划分完全用于航空安全通信。这种使用可能造成干扰和协调问题(见WRC-15议程项目8);

  7、国际电联2014年全权代表大会第185号决议责成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处理全球航班跟踪问题。根据国际民航组织2015年第2次高级别安全会议(2015年2月2日至5日)的相关建议,大会增加了两个项目:第一,要求大会讨论新的规定,以支持空间平台接收航空器发射的现有1090MHz频段的自动相关监视广播(ADS-B);第二,支持未来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列入一个议程项目,解决全球航空遇险和安全系统的需求。

  理事会批准了更新的国际民航组织立场,要求秘书长将更新的国际民航组织立场及相关补充材料提交给各成员国、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电联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同时强调对航空构成主要关切的项目,供各国政策决策人及出席会议的代表团使用。理事会敦促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尽可能采用国际民航组织的上述立场;敦促各国在确定各自立场时包含航空专家,并作为出席国际电联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代表团的一部分,确保国家航空与电信部门之间开展必要的协调;出于安全和效率原因,敦促各国酌情删除本国在国际电联频率划分表航空频段中的脚注,或将本国名称从此类航空频段的脚注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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