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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疫情应对与行业恢复新措施

  3月12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理事会航空恢复工作队(CART)第三阶段高级别封面文件和《起飞:2019冠状病毒病公共卫生危机期间航空旅行指南》(以下简称《起飞》)第三版,以助力全球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推动航空业的重启与恢复。

  CART第三阶段高级别封面文件增加了六项新建议,对两项建议进行了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使用新的针对性豁免系统以延长临时缓解措施、实施公共卫生走廊、疫苗运输、航空旅行检测证书的标准化、机组和旅客接种疫苗、指南文件的宣传等。《起飞》第三版提供了与航空旅行有关的最新运行和公共卫生指南,对多层风险管理策略进行了补充。

  作为全球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疫苗的国际运输也得到了CART的重视。通过商用航空器运输疫苗需要制药商、航空公司、机场和监管机构密切配合。CART在高级别封面文件中敦促各国实施《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第1号和第2号增编,以确保疫苗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安全运送和快速分发。同时,机组人员也是CART现阶段工作的关注重点,高级别封面文件就监管方式调整以及维持服务提供者及航空运输重点工作人员(包括飞行员和管制员)证书、执照和其他批准的有效性提出了新的建议。

  ICAO理事会主席夏基塔诺表示,随着变异毒株的出现、疫苗的推出以及抗疫措施的创新,CART将重点围绕旅客检测和疫苗接种作为国家多层次风险管理战略的组成部分开展工作,以恢复公众对航空旅行的信心,推动国际航空运输的恢复。同时,理事会也充分考虑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立场,即新冠疫苗接种证明不应作为国际旅行的前提条件。

  夏基塔诺强调:“全球供应链、紧急响应和人道主义行动以及疫苗的快速分发主要依靠航空运输。此外,考虑到航空作为经济活动的动能增效因素,我们呼吁各国确保相关决策部门能够对该指南文件予以充分考虑。”

  附:高级别封面文件六项新建议和两项经修改的建议

  建议12(修订)

  各成员国应计划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与长期监管缓解措施有关的风险,并避免将缓解措施(2019 冠状病毒病应急相关核心差异和扩展差异(CCRDs))延长到2021年3月31日之后。需要采取其他行动以使服务提供者和人员在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保持其证书、执照和其他批准有效性的国家应当从2021年4月1日起使用针对性豁免(TE)系统。此外,鼓励各国为跨境使用医疗和培训设施提供便利,包括供(国内外)飞行机组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ATCOs)保持其认证、经验的近期性和熟练程度所使用的飞行模拟训练装置。

  建议14(修订)

  考虑建立公共卫生走廊(PHC)的国家应相互积极交流信息,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实施公共卫生走廊。为促进各国实施公共卫生走廊,除了在国际民航组织网站和应用程序上公布的与公共卫生走廊具体相关的工具,以及提供各国之间的公共卫生走廊安排模板外,还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建立公共卫生走廊的国际民航组织实施套包(iPack)。

  建议15(新增)

  敦促成员国毫不拖延地实施《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第1号增编和第2号增编,以便利运输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并允许航空器承运某些危物品,以便为旅客和机组提供安全、卫生的运行环境。如果任何国家希望实施更加严格的限制,则提醒它们有义务申报与《技术细则》之间的国家差异。

  建议16(新增)

  鼓励成员国审议暂时取消对航空货运业务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授予外国航空公司额外的双边航权,特别是对全货物运输,以便利运输必需品、供应品和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

  建议17(新增)

  成员国应根据《检测和跨境风险管理措施手册》(Doc 10152 号文件)概述的规则及程序、数据集最低要求及实施做法,对证书进行检测以便利航空旅行。鼓励各国索取可靠、可信、可核实、使用方便、符合数据保护立法并且国际可互用的检测证据。应当审议现有的解决办法,并且可以纳入可见数字印章,可以适用于疫苗接种证书。

  建议18(新增)

  成员国应当在世界卫生组织(WHO)免疫战略咨询专家小组(SAGE)第三阶段建议3的范围内,便利空勤机组尽快得到疫苗接种。

  建议19(新增)

  疫苗接种不应成为国际旅行的先决条件。如果且在有证据表明已接受疫苗接种的人员不会传播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病毒或传播病毒的风险较低时,根据国家所接受的风险阈值、国家框架和 2019 冠状病毒病的情况,以及《起飞:2019冠状病毒病公共卫生危机期间航空旅行指南》所述的多层风险缓解框架,成员国可以考虑免除对此类人员的检测和/或检疫措施。

  建议20(新增)

  成员国应确保更广泛的国家管理部门在制定国家恢复规划的决策过程中,虑及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航空恢复工作队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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