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国航油集团所属有限责任公司、陆地石油有限公司、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分别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分公司签订了航油资源供应、销售合作、成品油供应三项框架协议。
根据航油资源供应框架协议,今年中国海油总公司销售分公司将向中国航油有限公司供应航油35万吨;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与中国海油销售分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航油销售合作框架协议,并作为承销商负责承销中国海油惠州炼厂的部分航空煤油,同时在开发周边市场、其他油品和化工品境外销售方面也将加强合作;中国航油陆地公司与中国海油销售分公司签订了成品油供应框架协议,对于资源供应的基本业务量、提货方式、价格及结算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
三项协议的同时签订,标志着中国航油与中国海油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互惠双赢。协议使中国航油上游资源的稳定均衡供应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中国海油的销售渠道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宽。双方表示,有了三项协议的合作基础,今后还将进一步探讨其他领域的合作。
中国航油近年在资源采购合同化、确保资源尤其是航油稳定供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前已分别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大连西太等石化企业签订了航油资源供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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