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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实施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民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由民航总局组织的民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此次清查工作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四个方面,按照“统一政策、统一办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在民航总局所属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展开。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全面了解民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家底”,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资产处置收入和对外投资情况;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和深化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航国有资产管理。
    为提高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效率,确保民航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总局财务司及时下发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为资产清查工作提供政策保障;认真学习清查工作政策,做好问题解答,保证工作进展顺利;积极与财政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动态;编发工作简报,设立电话专线和公共邮箱,便于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引进中介服务,帮助部分单位开展清查。制定了统一的中介机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对中介机构进行了相关培训,并带领中介机构人员到指定单位工作,此举推动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力度,并受到这些单位的普遍好评;与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之间建立了定期沟通、固定联系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设计了统一的清查盘点表和情况反映表,指导各单位清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反映重大问题。下一步民航总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做好相关解答工作。
    据悉,此次民航各单位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工作将于本月底全面结束。5月份,民航总局将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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