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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资质能力建设要求 严把飞行学生“入口关”

    按照局党组加强飞行员资质能力建设的要求,人事科教司认真研究,提出把提高飞行学生素质、严把“入口关”,作为院校落实飞行员资质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开办飞行技术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共8所,其中直属院校2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中国民航大学),非直属院校6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滨州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年招飞量从“十五”末的1000余人增加到2011年的2805名。2011年院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总分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调16%同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其中英语单科线比2010年提高5分,在提高民航招飞生源质量方面取得实效。
    随着新技术、新设备在航空器上的广泛应用,对飞行员的标准资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对飞行员英语等级的明确要求,提高民航飞行员英语水平的任务迫在眉睫。但由于受民航体制、招飞成本、认识误区和一些其他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民航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一直较低,飞行员“入口”水平较低。部分学生由于基础差,无法适应飞行员英语能力要求,或因通不过ICAO英语考试无法按期上岗,给院校和航空公司都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为规范民航院校高考招飞工作,民航局与教育部于2009年联合印发了《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对民航院校招飞工作进行了改进和规范。新办法适用范围由直属院校扩大到经教育部批准开设飞行技术本科专业的非直属院校;突出了招飞院校的主体地位,由招飞院校负责整个招飞环节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招飞程序,明确了招飞宣传动员、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文化考试、招飞体检复查、录取和入校复查等环节要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采取“总分+英语单科”双线标准,其中总分由全国统一线改为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调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进一步严肃了招飞纪律,确保招飞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对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
    新办法实施两年来,在完善招飞程序、规范招飞管理、提高招飞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民航局党组的要求和部署,人教司将通过加强民航院校招飞宣传、建立院校招飞协调机制、规范航空公司招飞工作和建立民航飞行员“储备计划”等措施,引导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均好的学生报考民航飞行员,逐年提高民航招飞录取线和英语单科成绩,不断提高飞行员“入口”门槛,为飞行员资质能力建设奠定良好基础,为民航行业输送更多优秀飞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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