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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循证训练(EBT)实施方法》

  日前,民航局发布《循证训练(EBT)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旨在有序推进飞行员技能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PLM)建设,规范循证训练实施工作,稳步探索各阶段可复制推广的循证训练实施基本路径,为民航管理部门、CCAR-121部航空运营人和训练中心提供循证训练工作指引。《实施方法》的发布也标志着民航飞行员循证训练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实施方法》分为总则、初阶循证训练、中阶循证训练试点、高阶循证训练试点和附件等5个部分,明确了循证训练的目的、适用范围、实施背景和基本概念,提供了相关术语定义、检查单、工作单、指标框架和行业安全建议等,并对循证训练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作了回答。

  循证训练是指基于运行数据的训练和评估,其特点是开发和评估学员含一系列核心胜任力的全面能力,而不是衡量其在某一事件或机动飞行中的绩效表现。广义来看,基于运行、作风评价和心理测评等多数据源的训练和评估均属于循证训练。

  EBT训练方案的目的在于培养和评估飞行员在商业航空运输环境中安全、有效运行的能力,以及根据在事故、征候、飞行运行以及训练中收集的证据,处理最相关威胁所需的能力。相较于传统训练方法,循证训练能够更好地提升飞行员胜任力,即飞行员在特定条件下运用相关知识、技能执行任务的综合能力,提高培训效率。

  《实施方法》适用于采用EBT方式实施定期复训(包括熟练检查)的CCAR-121部航空运营人和训练中心。民航局将依据《实施方法》开展初阶循证训练相关的审定监察工作。

  据了解,民航局后续将召开行业线上宣贯会,按需开展相关培训,加大对航空运营人的知识普及,鼓励和引导航空公司立足各自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有序启动EBT训练改革,并将在落实过程中不断收集运营人的实施情况和反馈意见,以适当的文件形式,持续完善《实施方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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