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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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民航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目录的决定
关于公布民航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目录的决定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各地区空管局,局属各单位,局内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民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

  规章清理工作重点审查了与上位法冲突问题以及规章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对于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以及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章,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主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进行了审查和处理。经过清理,我局共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246件。截至2010年12月1日,民航局现行有效的规章共116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879个。

  此次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民航规章体系,理顺了行业管理依据,巩固了民航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便于民航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全面把握民航行政管理依据,民航局决定将《中国民用航空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中国民用航空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中国民用航空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中国民用航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中国民航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