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价格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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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空管局,飞行校验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民航飞行校验保障能力,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经研究决定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民航飞行校验实行三档收费标准:一档每小时5.4万元,适用年旅客吞吐量200万(含)以上的机场;二档每小时3.8万元,适用年旅客吞吐量30万(含)至200万的机场;三档每小时3.1万元,适用年旅客吞吐量30万以下的机场。机场的年旅客吞吐量以民航局每年公布的《全国机场生产统计公报》为准。对空管单位提供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执行二档标准。上述标准中已包含调机费,调机不得另行收费。对因校验用户未按供需双方约定时间提出校验申请产生的临时飞行校验,按上述标准加收20%。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飞行事故调查、非用户原因或者校验中心原因产生的临时性飞行校验,不得加收费用。

  飞行校验中心应在与校验用户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校验计划,提高校验效率,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机场和空管单位应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为飞行校验创造必要条件,确保校验计划正常实施。

  今后将综合考虑飞行校验成本、机场和空管单位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适时对飞行校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以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21号)同时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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