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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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制定航空枢纽规划建设相关法律的意见

  航空枢纽的规划建设具有战略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关系到民航行业的重大资源配置,也关系到民航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以及区域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等各方面,是民航行业乃至国家发展的动力源。制定航空枢纽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建议应重点从保护航空枢纽发展环境、预留发展空间,明确综合交通一体衔接标准,加强地方有关规划与航空枢纽规划的衔接,规范航空枢纽及其周边区域审批建设程序,确保京津冀三地在航空枢纽规划建设方面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协调一致等方面着力。

  民航局一直推动京津冀机场群建设,努力提升北京国际航空枢纽功能。2017年11月,我局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了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优化航线航路网络结构、提高空管保障服务水平、统筹区域机场运行、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推动空铁联程联运等10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明确将加快北京新机场建设,完善首都机场服务功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双枢纽格局,提升北京航空枢纽国际竞争力。目前,首都机场集团正式托管河北机场集团,实现了京津冀主要机场的一体化管理,搭建起了三地机场间安全、运行、服务对接和协同机制平台。目前,京津冀机场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初步形成,航线网络一体化改革进展顺利。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做好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2018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京津冀三省市航空枢纽协作机制,实现三地机场协同运行和联合管理”。

  二、关于对在民用航空法中增加京津冀区域协作规定的意见

  基于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好形势,我局在《民用航空法》修改过程之中,考虑了民用航空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机场建设与布局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下一步,将继续注意处理好中央立法与京津冀三省市地方立法在权限上存在的纵向关系,促进京津冀三地强化区域立法合作,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断推进。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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