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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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02号建议中关于“建议取消航空行程单的报销功能”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同时具有财政票据属性和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的报销功能满足了公务出行旅客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行业管理。

  二、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环节均纳入了统一的闭环管理流程,系统对每一张行程单的来源、去向及使用情况均有严密的监控。行程单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有多重防伪手段,更加方便旅客识别真伪。旅客和报销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热线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对电子客票和行程单进行验真,验真方式多样便利、精准快捷,有利于税务、审计、公安等部门查处行程单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程单已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民航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以上意见,供贵局答复时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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