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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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1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1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经研究,我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17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积极探索构建立体式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的建议

  民航局支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建议,为统筹加快推动我国航空医疗救护事业发展,我局与贵委在广泛调研、缜密论证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14日联合印发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统筹提高院前救护调度、通用航空服务、院前院内衔接,逐步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网络,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效率,扩大航空医疗救护服务有效覆盖范围”的试点任务,共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航空医疗救护事业规律、模式、标准与规范。我局将配合贵委,积极推进试点有关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二、关于在机场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宣传急救知识的建议

  (一)完善标准。结合民用机场工作实际,民航局组织修订了国家标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根据机场吞吐量、机型等明确不同等级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要求大型机场配备监护除颤设备,较小规模机场可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截止目前,我国236个运输机场均按照《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要求,以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重点,针对不同规模的机场,分为10个等级,分别明确了药品、器材、设备、物资、救护车辆的种类和数量等配置要求。

  (二)加强培训。民航局于2013年成立了民用机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每年组织开展行业内外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其中急救技能是一项重要培训内容。截止目前,已累计培训7600人次。

  近年来,我国民用机场尤其是大型机场在公共场所的AED配备逐渐增多、增速较快,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下一步,民航局将继续做好运输机场应急救护管理工作。

  以上意见,供贵委答复时参考。  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010-6409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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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综合司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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