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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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946号(政治法律类25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946号(政治法律类25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现就肖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民用微型无人机飞行安全监管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建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有法可依

  一直以来,民航局积极配合、参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配合国家空管委办公室完成对社会和行业的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共同推进法规的完善和上报工作。同时民航局加强自身无人机管理的规章体系建设,从航空器、人员、空管和信息等方面形成完整的规章标准体系。

  二、加强行业管理力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民航局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配套建立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系统并上线运行。完成《无人机围栏》行业标准的制定。经过加密,收集、公布了173个民用机场的障碍物控制面保护范围的数据,为企业设置电子围栏,用户掌握禁飞区域提供依据。

  三、细化监管规则,制定飞行规范

  2018年11月19日,民航局在深圳地区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上线试运行综合监管平台。现已实现限飞空域划设,空域信息提供、计划申请、飞行提示等服务。实现民航、军方、公安三方数据共享。UTMISS通过与民航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数据互联,可随时获取每台无人机的生产序列号和注册码,能够为相关部门对违规违法飞行的及时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无人机使用监管平台,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民航局将整合现有监管系统功能,形成全国统一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综合平台,即:UOM,平台将通过行政管理、运行管理、部委协作、社会服务四大模块,重点关注无人机运行的安全、效率、效能及可扩展性,充分融合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互需求。实现民用无人机注册登记,人员资质,航空器适航,空域动静态管理,飞行计划、航空情报等基础信息服务功能。同时与商业云服务,运营人及主要无人机制造商系统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人驾驶航空管理体系。UOM项目现正在按程序审批立项中。

  五、规范无人机使用培训

  民航局已通过《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起飞全重7KG以上的无人机的不同类别和等级,设定了相应的训练和考试要求,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获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执照。7KG以下的无人机多以娱乐为主,且飞行速度小,高度较低,对空中交通和公共安全危害较小,在通过无人机云监控平台进行管控的基础上,不再对该类无人机的驾驶员颁发执照,而是采取自学法规知识及通过网上考试的方式规范其运行。此管理思路已经贯彻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无人机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内。

  关于无人机培训费用,民航局未对培训机构有任何要求,无涉及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培训行为属于纯市场行为,培训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以上意见,供贵部答复时参考。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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