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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07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07号建议的答复

石嘉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国家支持黑龙江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发展通用航空的政策举措

  (一)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

  2016年以来,民航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办《指导意见》),确立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通航发展新理念,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通航法规体系重构,开展过度监管问题专项督查整改,广泛开展政策试点,配合推进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扶持无人机新业态发展,阶段性效果明显。

  2017年2月,我局批准东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改革试点,允许东北地区在通用航空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市场准入、安保管理、机场收费政策等八个方面,突破现有管理模式,大胆创新,开展试点工作,以提升通用航空行业管理及服务能力。其中,黑龙江省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实现了基于互联网的飞行计划、航空气象、航空情报、低空监视等一站式服务,直接服务省内运营的36家企业、82个通用机场;同时,在哈尔滨设立了通用航空体检服务站,简化了体检鉴定流程,减少了体检鉴定时间,降低了跨省市体检成本,获得通用航空企业的一致好评。试点工作直接推动了民航局2018年“一揽子”修订涉及经营许可、人员资质、机场建设、适航管理、事故调查、安保管理等方面11部规章中相关条款。

  (二)开展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

  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松花江流域等2个区域列为短途运输网络示范工程。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列入全国第一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鼓励哈尔滨市将通用航空产业作为经济发展新动能与“千亿级”规模产业,坚持军民融合、改革创新、集群发展,全力推进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运营服务、文化教育、配套服务等细分产业发展,有力推动了黑龙江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三)指导地方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

  国办《指导意见》明确了通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地方政府。为指导地方政府科学有序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与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通用机场的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原则,强调了建设重点,并对通用机场的管理程序、协调监管职责、资金补助方式、通用机场升级运输机场等工作要求及程序进行了阐释。

  二、关于继续支持黑龙江省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建议

  我局和国家发改委鼓励、支持黑龙江省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黑龙江省航空制造业基础雄厚,拥有航空工业哈飞、中国航发东安等龙头企业,通用航空制造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航空技术研发、通用航空运营等方面也具备良好基础。我局支持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规划通用航空业发展布局,明确发展原则、重点和目标,制定通用航空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和措施,完善通用机场、飞行服务站等基础设施,鼓励优先利用非繁忙运输机场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保障;会同军民航有关部门,借鉴应用广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阶段性试点成果,科学划设低空空域并实施分类管理,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路、航线,释放空域资源,持续优化通用航空发展环境;进一步发展短途运输网络,在条件适宜地区开展医疗救护、空中游览等业务,既满足省内外人民群众的航空消费需求,又拉动本省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促进本省产业转型、结构升级、动能转换。在此过程中,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业务指导、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具体事宜,请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直接与民航管理部门进行对接。

  国家发改委建议黑龙江省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充分利用周边支线机场运力,提高流程信息化,完善营运体系,实现短途运输突破性发展。同时,国家发改委将积极推进哈尔滨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示范区探索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务实成效,率先成为国家通用航空发展的典范。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 010-64091891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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