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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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42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642号建议的答复

李亚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助残设备航空运输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工作,将其作为民航“真情服务”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为促进《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航空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并于2016年起连续4年开展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旅客航空运输服务水平:

  一是在配备无障碍设施、设备方面,要求航空公司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医用氧气等设施设备;要求机场在航站楼出发厅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问讯柜台,为残疾人提供问询、引导等服务,同时要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等法规标准的要求,配备残疾人停车位、轮椅等无障碍辅助设备。

  二是在保障助残设备托运方面,要求航空公司、机场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助残设备的托运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托运途中损坏,到达目的地后在机舱口及时交付残疾人使用,另一方面要按照《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保障电动轮椅航空运输安全顺畅。

  三是在规范残疾人运输服务流程方面,要求航空公司、机场要以《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为依据,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流程,完善相关业务手册,明确服务规范和程序。

  四是在加强人员培训方面,要求航空公司、机场要强化员工服务意识,加强一线员工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的主动性和实际操作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航空公司和机场严格落实民航局关于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的各项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便利,让残疾旅客真正感受到民航服务的人文关怀。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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