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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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73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73号建议的答复

钱凯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空港功能平台建设,促进枢纽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和改革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面向全球的国际货运网络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发展要求,民航局积极支持南京发挥区位优势,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拓展航线网络结构,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目前,我国与126个国家(地区)正式签署或草签了航空运输协定,航空公司可申请开通自南京至这些国家(地区)的全货运航线。其中,我国与东盟、美国、北欧三国等国家的全货运航线无运力、班次限制,与日韩、欧洲地区部分国家的全货运航权尚有剩余,可供中外航空公司用于开辟自/至南京的国际(地区)全货运航线。同时,南京已开通至台北货运航线,港澳地区货运班次和运力也无限制,可满足航空公司的开航需求。

  如航空公司提出开通上述航线申请,民航局将在航权规定的范围内予以积极办理。

  二、关于支持南京大通关项目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工作

  海关总署支持加快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空港功能平台建设,促进枢纽经济发展。近期,海关总署收到了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南京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关文件材料,正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按照规定认真审核办理。江苏省已经设立了7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议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照《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指导意见》,发展好已有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促进保税物流健康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三、关于推动口岸单位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实现7×24小时通关保障,提高南京机场通关便利化和口岸保障水平

  海关总署积极支持南京航空口岸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升口岸运行效益。航空口岸开放运行后,口岸通关时间根据人员、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业务量确定,并根据机场发展需要可采用预约通关等方式满足通关需求。如确需实行7×24小时通关,请地方政府会同查验单位协商办理。

  四、增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空铁联运能力

  对于建议中所提宁扬、宁马、宁宣(黄)城际铁路,按照国家规划和分类分层建设原则,国家铁路集团支持地方统筹考虑运输需要、相邻路网能力利用、资金筹集和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等要求,深化研究项目建设时机和方案等,并在技术、建设、运输管理、互联互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 010-64091901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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