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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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47号(工交邮电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47号(工交邮电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谭瑞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需求,支撑消费,强化体系,将通航产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启动政府采办加速形成规模化通航市场的建议

  我局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购买通航企业专业服务,开展相关空中作业,充实国家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通用航空产业在应急救援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目前,我国己初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军队和应急、公安、民航等行业管理部门以及通航企事业单位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在日常森林草原防灭火、医疗急救、抢险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机队规模、专业设备、技术人员数量仍然不足,管理体制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多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向通航企业采购空中巡查、科学实验、人工影响天气、航空器代管等服务已经形成常态。

  近年来,我局多措并举,鼓励支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一是制定实施财政扶持政策。2012年,民航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通航企业执行空中作业及医疗救护、抢险救灾任务予以补贴,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发放各类通航补贴18.5亿元。

  二是出台政策,鼓励开展航空医疗救援。今年3月14日,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12个省市选取了71家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医疗机构与通用航空运营单位间信息沟通、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提升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和能力建设,并鼓励非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业务,共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航空医疗救护事业规律、模式、标准与规范。

  三是畅通飞行通道。为进一步促进通用航空在应急救援领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我局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的通知》,简化了急救飞行计划申报流程,取消了急救飞行申请时限要求,放宽或取消证明函等要求,建立完善了计划审批协调机制。通知明确,所有涉及医疗救助、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飞行计划的申请,不设飞行计划申请时间限制,申请人可根据紧急程度随时申请。申请人除提交飞行计划外,只需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如果情况紧急,申请人可直接提供相关医疗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飞行计划审批部门可依此先行办理,申请人于计划批复后24小时内补交相关医疗证明即可。申请飞越我国领空开展急救飞行活动,申请人仅需提交飞行计划,无需提供医疗证明函。对于抢险救灾等飞行活动,在新闻媒体已有报道的,申请人仅需提交飞行计划,无需提供相应证明函。通知下发后,民航各级计划受理部门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部工作程序,与军方建立随报随批的协调机制,批复计划的时效性明显提高,社会反响良好。经统计, 2018年民航局层面共受理审批急救飞行计划525架次,同比增长65.09%,批复数量明显增多。

  针对您所提建议,下一步,应急管理部主要考虑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以构建航空应急体制、统筹航空应急资源、规划航空力量布局、培养航空人才队伍为重点的国家应急救援航空体系,把通航企业作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分布广泛、就近响应、资源丰富的优势。二是鼓励和支持通航企业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考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重点通用航空公司签订长期租机战略合作协议及短期租机合同,租用一定数量的航空器执行空中消防灭火、紧急运输、侦察勘测、搜寻救助、特殊吊载等应急救援任务。三是与军地航空院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选拔参与航空应急救援的通航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赴军队、地方航空院校进行定向培养、在职培训和岗位轮训,提高航空应急救援力量专业化水平。

  我局也将会同相关部委对“采办通航紧急救援服务”继续予以大力支持,引导形成规模化通用航空市场。

  二、关于加快建设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和运营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是关于低空空域管理。由于航空活动和我国空域管理的特点,决定了空域管理的统一性和军民融合性,按照国家空管改革的目标设定,未来空管和空域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统一管制”和国家空域的统一管理,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

  我局支持在保证国家空域管理权限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目前,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在民航、四川省政府和军方的共同努力下,改革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成立了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军地联合办公,建立了工作制度,发布了低空航线方案,并成立了联合运行的机构。该模式发挥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扩大了通航企业的自主性,简化了飞行流程,提高了低空空域使用效率。我局已经向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提出了进一步扩大推广四川省模式的建议。

  二是关于运营管理体系建设。2018年,我局制定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总体建设方案》,大力推广ADS-B、北斗导航、多点定位等新技术应用,积极推进三级通用航空信息中心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提升低空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与告警服务能力,简化通航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备案)程序。

  下一步,我局将全力配合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科学规划空域,进一步总结四川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综合试点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试点经验。同时,持续推进三级通用航空信息中心建设,争取在2019年实现一、二两级通航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试运行,在2020年正式运行,并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行(第三级)飞行服务站,为通航飞行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等服务。

  三、关于加快培养成规模、成建制的通航人才的建议

  (一)开设民航专业课程,实施通航飞行员培训补贴

  我局以开放包容的态度,积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社会院校培养民航专业人才,支持在国家高职(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了“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通用航空器维修”和“通用航空航务技术”等通航类高职专业,并积极组织参与相关专业标准制定、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等。同时,为鼓励通航企业培养飞行员,加快通航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通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行民航通用航空补贴办法对在补贴期间内完成飞行员初始培训且取得商照的通航企业给予补贴。

  (二)修订完善政策,壮大通航人才队伍

  为持续推进通航人才培训,2018年民航局印发《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培养一支融合职业化与社会化需要的通用航空人才队伍”相关工作:

  一是通航飞行员方面。2018年,我局修订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部)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对于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允许非训练机构进行训练,取消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机构审批的行政许可;调整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附件A,使之与CCAR-61部中允许使用初级飞机进行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的修改决定相衔接。同时,为降低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有效性保持难度,允许教员评估替代考试员实施的定期检查,大幅度降低了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的获取门槛,释放了私用、娱乐飞行的市场活力。

  二是其他通航专业人员方面。我局加速培养通航机务人员,降低活塞类飞机和直升机维修执照考试难度和工作经历要求。组织研究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和《通用航空机场空管运行管理办法》等通航相关规章、规范,调整对通航空管设施和人员要求,并积极协调院校根据需求情况,扩大管制员培训规模,满足通航相关工作需要。

  三是军民航融合方面。为加强军航、民航飞行员队伍建设,深入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我局分别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陆军和海军政治部,下发了关于民航系统接收录用军队退役停飞飞行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退役停飞飞行员进入民航系统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有效建立并畅通了军队退役航空专业人才进入民航系统的有效渠道。今年2月23日,空军向民航系统推荐停飞退役飞行员现场会顺利举办,200多名空军退役飞行员参加了现场会。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为国家节省大量航空人才培养费用,也为军队航空人才退役后的再就业提供了顺畅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办学,扩大通航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规模,结合通航“放管服”工作进展及通航法规体系重构安排,按照分类管理原则,修订相应规章,研究进一步合理降低飞行、机务、管制等专业人员培训和考试要求,并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通航飞行员培训给予支持。同时,继续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方便军队退役、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为通航发展服务。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 010-64091891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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